通知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公告

新闻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磁湖新闻网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5736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2个本科专业。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风光宜人,环境优美。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秉承“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紧紧围绕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办学目标,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个学院院长,热忱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应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经济管理与法学院院长

(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三)城市与环境学院院长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修养,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

(二)专业素养好,在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具备带领本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科的能力。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第1)或其他相当成果。

(三)熟悉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或教学科研学科等管理岗位中层副职及以上任职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对学院发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引领本学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全职在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职责(具体以聘任合同为准)

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四、聘期及待遇(具体以聘任合同为准)

(一)首聘期4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满2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合同继续履行,不合格则终止合同。首聘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及聘期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续聘,或转为教师予以聘用。

(二)学校提供优厚的个人待遇和工作条件,校外受聘人若符合《湖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及待遇》中相应岗位条件,可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相应待遇根据拟聘者实际情况面议。学校可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安排配偶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请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31230日(招满即止),提供以下材料至指定邮箱:hsdzp@hbn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或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院长):

1.《湖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的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需提供原件)。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3.本人近5年内取得的主要代表性业绩成果(论文、专著、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需提供原件)以及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以及管理业绩的材料。

4.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遴选,并择优邀请候选人进行面谈。

(四)学校根据面谈情况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依排序等额递补。

(五)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4-6575256,联系人:郭老师(人事处)

监督电话:0714-6573766,联系人:吴老师(纪    委)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编:435000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

湖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

202374






返回原图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