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460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 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3]6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危险源数据库的动态调整,重点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危险源进行排查,旨在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及危险源的更新。具体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74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落实整改,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2.开展实验室危险源数据库的动态调整。对实验室、实训实习场所、药品仓库等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区域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在2022年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核对并更新《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附件3),于421日之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附件2更新后的附件3纸质档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05室,电子档提交至邮箱:1241064952@qq.com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pdf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docx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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