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400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3]6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自纠

1.请各学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74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落实整改,并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2.请各学院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3]6号)文件中的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排查,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实验室安全制度、安全责任书签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常态化自查机制等,及其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各与经费保障情况;

3)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情况,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辐射源、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特种设各等危险源,以及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4)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规范情况。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有无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实地检查危化品储藏室、废弃物储存站。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未经学校采购管理程序进入实验室的危化品等实验材料、器材的管理情况;

6)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与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准入制度、定期安全培训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防护装具配各情况。

二、学校现场检查

国资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将于本周五(616日)进行全校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三、资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必在6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619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电子档提交至邮箱:1241064952@qq.com;纸质版由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305室。联系人:柯牡芳老师,联系电话:0714-6575008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pdf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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