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确保暑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运行,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学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暑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1.各实验室要认真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2.对于假期无实验活动的教学实验室,在放假前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贴上封条,防止火灾、爆炸、溢水等事故的发生,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暑假期间因仪器原因需通电连续运行的设备或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要求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暑假期间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实验,各教学实验室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因科研工作需要确需开放的科研实验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提出申报,并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假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进行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资料报送
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档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7月10日之前提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07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241064952@qq.com。联系人:柯牡芳老师,联系电话:0714-657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