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发稿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174

关于开展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秋季开学重点工作督查方案》文件要求,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学校秋季开学的安全稳定,特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自纠

1.请各学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74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落实整改,并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2.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全省教育系统秋季开学重点工作督查方案》文件中关于实验室和危化品安全检查项目(附件3进行排查,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实验室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风险评估与管控、危险源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安全培训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制度核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4)危化品及管制类药品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规范情况;

6)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储存柜安装检测报警装置情况;

7)危化品及管制类药品等危险物品、实验室物品台账建立情况。

二、资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必在9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电子档提交至邮箱:962529498@qq.com;纸质版由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07室。

联系人:刘淑燕,联系电话:0714-6575008

  

   

    附件1.pdf附件2.docx附件3.png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