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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3-16作者:浏览次数: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邮箱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免费使用电子邮件的利益,根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二章 我校电子邮箱特色

第三条  我校电子邮箱系统采用腾讯企业的邮箱系统,腾讯企业邮箱具备容量无上限、超大文件中转站、邮件来信免费短信提醒、微信绑定等特点;并支持iPhone、安卓等智能手机,安装专属邮件客户端如Foxmail等实现收发邮件;支持pop/imap/smtp /Exchange的全程SSL加密通信来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支持微信动态密码的安全登陆。

第四条  学校邮箱系统收/发件箱容量无限制,支持普通附件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50M,超大附件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2G;邮箱系统为每个用户提供32G个人文件中转站,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2G,上传一次有效期为30天,文件中转站可支持无限续期;邮箱系统的企业网盘为共享空间,用于存放公共共享文件。

第三章 电子邮箱申请与开通

第五条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每人可申请1个学校邮箱,此前已有学校邮箱的用户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教职工或者学生申请邮箱,需要填写申请表(见下载专区),填写完整盖章后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办理,可开通单位校园邮箱。单位(部门)、教职工申请邮箱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电子邮箱业务申请表》,学生申请邮箱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电子邮箱业务申请表》。

第四章 电子邮箱注销

第七条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注销个人邮箱账号,填写注销申请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即可办理,注销后再申请账号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八条  学生用户毕业2年后的电子邮箱账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情况一律予以注销。

第五章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可联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处理。用户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可申请更改密码。

第十条  用户须对用户名、密码的安全负责和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电子邮箱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禁止将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需更改,须本人持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用户不得使用邮箱系统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散布谣言,不得保留和传播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等内容的信息。用户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用户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管理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负责学校邮箱系统和邮箱用户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邮箱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十五条   负责与相关公司就电子邮箱系统签订账号和内容保密协议,确保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等隐私的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而无需通知用户。

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公安机关要求可协助查阅或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第十八条   如邮箱服务因邮件服务器系统维护或其它原因暂停服务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应提前在学校主页上发布相应公告。

第七章 免责声明

第十九条   腾讯企业邮箱采用云计算服务,有关信息保存在云端,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多种网络设备,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可能因不可抗拒因素丢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不承担由此类情况对用户造成的损失,建议用户使用多种传输途径,并把已阅读、已发送的重要邮件内容本地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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