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试行)》(湖师发[2018]71号)的规定,按照学校年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部署,我校2018年度教师岗位低职高聘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我校全职引进且现聘在岗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试行)》(湖师发[2018]71号)的规定执行。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12月8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科研处复核、人事处现场确认等5个步骤。
1、(12月10日至11日)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基层委员会(简称专技聘用基委会,下同)。
学院专技聘用基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的申报、审核、评审推荐、聘用考核与管理。
学院专技聘用基委会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基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基委会委员按照专业能力业绩突出、为人公道正派的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学院专技聘用基委会成员必须具有本学院相关专业的高校教师(或实验技术系列)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2、(12月11日至13日)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低职高聘暂行办法(试行)》(湖师发[2018]71号)的申报条件规定,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低职高聘申报表》(模板见附件,简称《申报表》,下同)后,连同《申报表》对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起报所在学院专技聘用基委会审核。
3、(12月11日至13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
学院专技聘用基委会受理个人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即:《申报表》及其对应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申报条件,签署审核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科研处复核。《申报表》对应支撑材料复印件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和学院公章。
4、(12月11日至14日)科研处复核
科研处审核学院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申报表》签署复核意见。
5、(12月14日)人事处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携带有所在学院和科研处签署意见的《申报表》及对应支撑材料复印件到人事处现场确认。
6、(12月15日至21日)全校公示
人事处集中公示申报低职高聘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7、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年度低职高聘结果。
8、学校发文
依据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学校发布聘用文件。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审核工作一律实行“一报制”,即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单位仅受理申报审核一次,凡逾期未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报、补报。
2、申报审核实行“签审负责制”,即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由审核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对弄虚作假等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申报人员个人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资格;涉及审核人的,给予审核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兑现当年绩效考核,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个人违纪责任直接关联所在单位年度考核。
湖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转载自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http://www.rsc.hbnu.edu.cn/2018/1208/c1311a7752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