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磁湖学者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0-05-06浏览次数:567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吸引拔尖人才来我院工作,建设好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以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学院决定建立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的学科范围

(1)原则上在省级重点学科设置。

(2)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突破的新兴、应用学科和学院确定重点发展的学科。

二、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获得国家级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论文的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申请设岗学科的性质与特点、实现的可能性以及给定的条件提出。

以上项目、奖项、论文均须以湖北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如果后两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能完成,可以用另一项指标等量标准替代。

(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磁湖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基本条件

(1)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一般要求是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或国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

(5)发展潜力大,掌握该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

(6)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学术梯队及相关人员克难攻坚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数额

在设岗学科范围内,每个学科设1-2特聘教授岗位。

五、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待遇

(1)“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院内特殊津贴,岗位特殊津贴为10万元/年。协议规定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再重复计发,超出协议规定的科研成果,按学院有关政策进行奖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和合同(协议)的相应条款分期支付津贴。

(2)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学院的福利待遇。

(3)学院提供生活设施齐全的住房(聘期内具有使用权)一套。

(4)学院配备专用工作室和科研助手。

六、磁湖学者特聘教授聘任程序

实行岗位聘任制。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1)各单位提出特聘教授设岗学科申请,学院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

(2)学院发布有关信息,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受理个人申请。

(3)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单位将《湖北师范学院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4)组织院内外专家对磁湖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鉴定,经人事、教务、科研、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初审,形成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5)学院与受聘特聘教授岗位人员签定聘任合同,院长签发聘任文件及聘书。

七、磁湖学者特聘教授的考核与管理

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院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特聘教授聘期4年。受聘人员必须保证每年在我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聘任期满,若特聘教授在教学科研上作出突出成绩,经考核合格,征得本人同意,学院将予以续聘。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转载自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http://www.rsc.hbnu.edu.cn/2010/1202/c1325a2010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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